司法院和法務部最近為了如何防範被告逃亡又吵了起來,法務部認為應增訂有罪羈押或重罪羈押,防止大咖要犯潛逃;司法院卻端出數據,指從一審到終審都有為數不少逆轉改判無罪,一旦有罪就押,恐造成冤獄賠償;法院更重視人權,人跑了,人民生氣了,政府挨罵了,法官也不在意。

高雄地檢署前檢察官井天博涉貪,去年底被判11年半確定,院檢根據SOP派人到井天博家蹲點守人,發現井早在判決定讞前,人間蒸發,井天博現在人在何處?怎麼跑?半年已過,院檢雙方兩手一攤,互踢皮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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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僅井天博,曾正仁、陳由豪、羅福助等重大經濟要犯,10多年前,就在所謂羈押人權保護傘下,神祕出境,消遙法外。法務部2005年5月曾提有罪羈押的《刑事訴訟法》修正條文,但草案送到司法院研商後就石沉大海。

這回法務部捲土重來,找出學者的主張背書,提出經判處一定重刑者原則應羈押,但仍有例外,法院得聽取被告意見後審酌不予羈押之修法建議。負責監控對象的刑事局也跳出來希望落實羈押防逃機制,批評法院輕易啟動防逃機制,耗費大量警力。

司法院成眾矢之的,卻仍站在被告人權的立場反對,甚至擬出讓被告自費聘用保全阻止潛逃的新招,讓已被批評只關窮人的羈押制度,再度替權貴人士大開後門,畢竟有武力的警察都盯不住人,更何況是手持電擊棒未受訓練的保全員。

其實不管是有罪羈押,還是自費雇保全防逃,兩個司法龍頭吵了10幾年,始終拿不出辦法,蔡英文總統上任強調司法改革必須不是法律人的司法,而是全民的司法,從這件事看來,這條路還很漫長。

(中國時報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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