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巴拿馬文件」持續在台灣引起各方的爭議,其中之一是在所得稅法中增列所謂的「反避稅條款」,另外就是主張要對資料進行解密。

美國方面,除了由總統公開抨擊海外避稅不公平,美國財政部針對類似輝瑞藥廠等的「稅負倒置」做法,在去年底就開始實施限制海外注資的規定,看起來比台灣各方的對應方式,顯然比較實際到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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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論上而言,合法避稅是人民的權利,不論是個人或企業,都可以在合法範圍內為之。當然,公務員或其近親,若將大筆資產挪至海外紙上公司,難免令人民質疑其中可能涉及不當水塔濾水器行為,冰島總理閃辭就是例證。

企業利用海外公司,轉投資金於第三地,早為許多台灣企業採用。尤其是赴大陸投資,為了產權的保障,經由海外公司操作,經常是不得已的做法。

從總體經濟的角度來說,操作海外公司,除了有公平的問題,也有害台灣的金融穩定,當然更會掏空投資台灣的力道。這些害處,是政府應該要積極處理的地方,也是立法院應該要注意的焦點。

台灣企業設立海外公司後,必有頻繁的國際金流進出,因此會增加匯率的短期波動。央行為了穩定匯率,或盯住某一匯率水準,必須頻頻動用資金調節。所以,央行基於穩定金融的任務,應該對於企業廣設海外公司的行為,仿效美國財政部,管制各種企業經由此類管道注資海外。

目前台灣的主要經濟問題,就是企業不投資台灣,產業外移後沒有造成替代性的新產業,所以空有熟練勞工卻找不到工作。各類大小企業,如果都能輕易把資金藉由「合法」管道移往海外,轉而投資其他各國,當然會把原本要投資台灣的資金吸走。

話說回來,就像剛下台的冰島總理所說的,投資海外公司是「合法」的!但是,所有在台灣上市或上櫃的企業,所吸收的都是台灣人民的資金,如果都拿去在海外投資,這樣就對台灣人民很不公平。

除了央行應該管制企業海外金流外,財政部應該落實阻擋企業「在台灣做生意、在海外繳稅」,而金管會也應對「在台灣吸金、在海外投資」的企業,就其大股東或內部人嚴加管理。

台灣經濟體內,有充沛的資金,只是沒有為企業善加利用,拿來創造台灣的生產力和就業機會。台灣企業利用海外公司操作,常常是拿了台灣人的錢,讓企業的大股東在海外獲利,最近才宣判的太電掏空一案,就是活生生的例子。

針對「巴拿馬文件」,政府的許多回應,是說沒有租稅協議,所以不易查證。但是,所有企業與海外之間的金流,都有記錄可查,重點只是在於,政府是否有心要做罷了!

新政府上台在即,新任行政院長又是公共財政專家,解決這個問題應該不是難事。除了積極處理各種「正義」問題之外,新政府對於這個涉及租稅以及經濟正義的現象,必須從其對整個經濟層面的影響著手。如果面對涉外事務就退縮怠惰,那麼所謂的正義和公平,也反而會危害台灣。(作者為開南大學財務金融系教授)

(中國全戶過濾器時報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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